关于全市185条水泥路面改沥青路面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2008年要对全市185条水泥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总面积达11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达2个亿,要求11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185条路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全面完成改造任务,3月21日,我处组织监管人员及责任主体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了185条水泥路面改沥青路面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议。会议重点对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一、全力做好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监管人员安排
我处将对185条道路的质量安全实行统一监管,河东由监管一科负责,河西由监管二科负责,两个科分别派出专门的监督工程师对质量安全进行统一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监管人员必须对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土二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及开工条件审查
根据185条道路的实际情况,我处研究决定从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及开工条件审查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都在我处办公室的注册备案室办理,具体负责人是周磊。安全监督注册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开工条件审查由监管科根据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直接办理,沥青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施工配合比要作为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为简化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都按合同项目内容办理。
(四)质量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制定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并进行交底。
2、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主要包括单位资质,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是否满足项目的要求及人员到位情况。
3、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4、重点抽查原材料(包括土工布、沥青、粗细集料、矿粉等)的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是否齐全,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实验的内容、频率及实验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对原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检测,对竣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工程师将按地《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抽测数量将统一标准,重点抽测项目监督人员要跟踪到位。
6、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必须符合市“蓝天行动”的要求,施工围档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到位。
7、质量安全监督的其他工作。(包括审查竣工资料、参与竣工验收、出具监督报告、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等)。
(五)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采取日常检查、巡查、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管理,项目监督工程师要做到每星期对每个工地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的检查或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项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进行处罚。
二、对几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
1、与监督工程师积极沟通,对新开工的项目要提前将项目名称、地点、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报知监督科。
2、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安监手续。
3、配合监督人员和其他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二)监理单位
1、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有相应的工程经验,并能熟练运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要严格按《监理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监理。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按施工技术规范所要求试验内容、要求、频率有计划的组织送检,并对见证取样试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旁站,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准确性。
4、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要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旁站监理计划,重点是对拌和场的配料、出厂温度、现场的摊铺温度、碾压温度、碾压机具、碾压遍数及基层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旁站,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5、配合做好监督抽样工作。
(三)施工单位
1、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安监手续。
2、严格按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3、按合同工程项目在沥青混合料加工前,做好原材料复试及沥青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施工配合比试验,否则不得施工。对于同一施工单位、同一油场、同一拌和设备、同一种材料、同一时间段施工的不同项目经监理工程师及监督工程师同意后,可采用同一目标配合比,但必须通过粗细集料试验及马歇尔试验验证后方可施工。
4、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要及时送样检测,主要包括矿料级配、油石比、马歇尔试验及压空度、厚度检测等。
5、配合作好原材料监督抽样,施工质量监督抽测、竣工质量检测工作。
6、及时取回相关试验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通知。
7、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本次改造工程任务大、项目多,各责任单位要有专人管理。
(四)检测单位
1、试验要及时,要满足施工需要,马歇尔试验最多24小时出结果,施工单位晚间作业时,检测单位也要做到跟班检测。
2、试验要按试验规程操作,保证结果准确。
3、不合格报告要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并及时上报我处,不得隐瞒不报。
附:会议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送:市建设局。
发:处领导,处各科室,各参加会议单位。
(记录:夏妤 校对:夏向阳)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