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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建监管纪字〔2008〕22号《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业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纪要(监理、设计、勘察、检测单位)》
 发布时间: 2008-4-25 16:16:36   点击数: 516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会议纪要

 

      株建监管纪字〔2008〕22号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业

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纪要

(监理、设计、勘察、检测单位)

 

2008417下午,在处六楼会议室,召开了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业征求意见座谈会(监理6家、设计3家、勘察1家、检测单位11家、图审机构1家)。市行评代表组组长汪世维、市建设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傅宝华、处领导班子和22家施工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处纪检书记邓伟平主持,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首先,处党委书记、副处长谭家利向与会代表说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他指出,通过各界的支持和自身长期的努力,全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如何继续提升全市质安监管工作整体水平,如何更好地为各责任主体单位服务,如何更圆满地完成政府、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这始终是全处工作的重心。今年是全市的“环境建设年”,建设“两型社会”,完成“三个创建”,全市建设行业任务重、压力大。我处今年被纳入全市行风评议重点单位,全处连续召开三天的行业征求意见会,是形势的需要。今天,有幸请到各位代表参加会议,希望各位能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管水平的角度出发,从管理水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对我处提出真诚和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各位代表的问题,我处将悉心听取、虚心接受、认真采纳和落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各位确认。

随后,到会代表与相关领导面对面展开交流、讨论。他们在对全处的质安监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良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综合意见和建议:

1)监管人员数量少,工作任务重,难免会给日常监管造成影响。

2)拟订相关文件,指导各责任主体单位如何使用、操作两大信息平台。

2.监理单位:

1)资料和表格过多、过杂,难以全部按要求做到位,建议统一、规范、简化。

2)建议从实际情况出发,规范对监理单位的处罚标准(如在某些时候,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监理单位实质在整个过程中,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报告,但最后仍要受到处罚,监理认为不合理。)对于“一棒子”式的处罚方式,极易打击作为监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3)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建议质安处加强学习、工作中的广度和深度。尤其对建筑市场挂靠单位、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4)建议针对日常工作中的举报,质安处应设置专人或部门负责接纳、收集,并及时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解决和回复。

5)建议针对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单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对工程进行验收,一旦发生问题,职责具体该由谁承担。

3.设计单位:

1)建议明确表格签字权限,特别是在项目阶段验收(涉及设计内容)方面,必须由设计总负责人签字确认,不能有项目负责人“一签概全”。

2)建议取消设计单位单独出具项目验收建议报告书的环节。

3)建议监管人员应增强知识的灵活运用、自觉更新的能力。特别是在相关问题的处理、处罚方面,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不能以单方面的理解解决问题。

4)建议组织项目验收的时间要具体。并请监管人员能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验收时间一旦确定,就应该遵守。避免因等候而延误其他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

4.检测单位:

1)建议统一检测报告的格式、内容。

2)建议加强监督抽测方面的协调(如同等的送样产品,对部分检测单位抽测次数明显过多,略感不公平)。

3)建议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减少技术施工工序的现象,给房屋质量留下后患。建议质安处加强相关方面的管理。

4)建议开具检测任务单时,对各检测单位应采取公平、合理、平均的方式。并建议由检测单位制定检测方案交建设单位,报质安处审核。同时,质安处应统一任务单的格式,将检测标准和内容具体化、规范化。

5)建议检测市场不规范,同行在检测费用之间的恶性低价、压价竞争,导致检测工作严重受阻。

市行评代表汪世维组长在最后的讲话中指出,今天的会议是各位代表留下的“作业题”,很专业,也很实在,具体归纳为:质安处是否严格履职,工作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两个方面的问题。汪组长还总结到,通过三天的征求意见会,对“质安工作,任重道远”有深刻体会。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又好又快地做好各项工作,如何把握好“好与快”的准确位置,是每一位同志都应该深思的问题。全体同志应该同心协力,各尽其责,为全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管事业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

发:处领导、处各科室、检测中心

(记录:夏妤  校对:陈玉晃)   2008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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