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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建监管字〔2008〕12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5-19 8:23:41   点击数: 520

株建监管字〔200812

 

 

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株洲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内部管理  党风廉政  行风建设  通知

抄送:市纠风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8516印发

株洲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行风建设的要求,全面开展行风建设与评议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端正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特制定本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工作守则

(一)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和决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法行政,遵守工作纪律;

(三)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礼貌;

(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弘扬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五)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艰苦奋斗。

二、工作作风要求

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科学的方法抓监管,用创新的精神干事业,用优质的服务促工作。

三、首问负责制

(一)当前来办事的同志第一次询问问题时,每一位本单位被问人员必须热情、周到的回答提问,不得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

(二)所咨询问题属于自身的工作范围,工作人员必须热情解答;不属于自身工作范围,必须热情接待并指引对方到有关职能科室。

四、服务标准要求

(一)文明礼貌的语言,严肃端庄的仪表,亲切和蔼的态度,完善周到的服务,科学规范的程序。

(二)行业作风要求: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创新。

五、办事纪律要求

(一)不让领导布置的事情在我手中延误;

(二)不让应传递的批件在我手中中断;

(三)不让正在办理的文件在我手中积压;

(四)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五)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六)不让单位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六、作风建设要求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五)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六)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七)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八)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职工素质要求

(一)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高效,求实创新。

(二)对来办事的同志做到: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说一声再见。

(三)增强五个意识:学习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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