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质监站: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