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文件
株建监管字[2008]15号
关于抓紧做好工地创卫资料收集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株创卫〔2008〕8号文件精神,市区每个在建工地必须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地资料建档内容
(一)基本情况
工地概况
(二)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创卫领导小组名单和创卫办公室人员名单;
2.创卫工作网络人员名单及责任书(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创卫工作年底计划、总结;
4.对管辖工地单位创卫工作检查的有关资料(检查通知、内容、结果或总结、表彰等);
5.创卫工作会议记录、大事工作记录、活动照片;
(三)健康教育与控烟工作
1.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必须有领导分管健康教育)
2.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名单(部门、姓名、职务、学历)
3.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出版情况(每季度更换一次,更换记录和底稿或相集)
4.健康教育工作记录和照片(讲座、录像、文体活动、卫生知识竞赛)
5.健康教育资料
6.健康教育知识、行为考核或调查资料;
7.控制吸烟制度和措施;
8.控制吸烟宣传资料。
(四)除“四害”工作
1.除“四害”工作措施及经费使用情况;
2.除“四害”专(兼)职管理人员花名册;
3.除“四害”工作计划、总结;
4.开展除“四害”工作情况(含专业公司承包情况)。
(五)环境卫生与食堂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2.各项保洁工作人员名册和责任书;
3.卫生保洁工作人员名册和责任书;
4.日产垃圾清运情况;
5.食堂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名单;
6.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7.卫生部门监督管理资料(包括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卫生部门日常监督资料,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制度和调离情况)。
二、上报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整理的建档资料报市质安处办公室。联系电话:2991133。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创卫 资料收集 通知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