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创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市创卫办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进行了大量创卫工作,但对照有关创卫工作要求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工地洗车台、围档、创卫资料收集建档以及工地文明施工、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很不规范。任务量大,时间紧迫,请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创卫办的工作要求,克服一切困难,不讲条件,不留死角,全面开展创卫工作。
一、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由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督促承建工程全面落实。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在建工程的整改。
二、 市区所有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市创卫办的要求进行落实。
(一)创卫资料建档
每个项目必须按6月3日通知要求完善创卫档案资料。
(二)工地围档、大门、洗车设施
1、 建筑工地必须按要求实行围档。围档必须美化,并且必须张挂(贴)创卫、创模宣传标语,禁止使用彩条布或不合要求的材料进行围档。
2、 施工现场要设置大门。要有门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现场主干道和施工场地必须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场地不得乱堆杂物,应进行平整或绿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或材料、垃圾等应采取覆盖措施。
4、 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现场不得有污水乱流现象。
5、 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处,必须设置洗车台,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保证净车出场,洗车污水必须设置沉淀处理,污水不得排至场地以外(请参照附件要求)。
(三)建筑材料的堆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
1、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必须按要求堆放有序,并设置品种、铭牌、规格、用途标牌。
2、 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
3、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四)施工现场办公设施
1、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防护、卫生条件的办公室及会议室(不少于20人)。
2、 办公室及会议室要有专人清扫,保持卫生,不应吸烟。
(五)住宿
1、 农民工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应使用床铺,严禁使用通铺。
2、 宿舍内应整齐、卫生,不得有脏、乱、臭现象。
(六)食堂
1、 工地集体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以上证件应张贴在食堂醒目处)。
2、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
3、 应有防蝇和防鼠措施。
4、 要有冰柜、消毒柜和排风设施。
5、 灶台和制作台及食堂周边应贴瓷砖,高度不得小于1.5m。
6、 食堂外要设置密闭式潲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七)厕所及冲洗设施
1、工地应设置冲洗式厕所,厕所应贴瓷砖,并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2、要设置淋浴室,并保持清洁卫生。
三、 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 城区主干道两侧在建工地于6月28日之前必须完成。
城区次干道两侧在建工地于7月10日前完成。
其他地段在建工地于7月底之前完成。
2、 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创卫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进行落实。我处增加检查和巡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认真开展创卫工作,达不到创卫工作要求的工地,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对经多次要求整改,拒不认真执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
附件:市建设局《关于从速落实洗车台设置等创卫工作事项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