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线电八厂厂房改造工程质量问题的
监督处理意见
各相关单位:
我处于2008年5月27日接到由局批转的关于株洲正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原无线电八厂改造工程桩基质量问题的投诉,我处监督人员立即对无线电八厂厂房改造工程进行了初步调查,并于2008年5月29日、2008年6月16日组织该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召开调查核实会议,作出如下监督处理意见。
一、工程概况
无线电八厂厂房改造工程项目位于石峰区建设北路旁,总建筑面积为6441M2,结构形式为两层框架(底部为架空层),建设单位为株洲市无线电八厂,施工单位为株洲市龙头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株洲市恒发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株洲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质勘察单位为湖南株洲工程地质勘察院(原416队)。该工程于2005年2月开工,2006年6月该项目未经竣工验收部分投入使用。
二、工程调查情况
根据正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报告:在对无线电八厂厂房改造工程进行续建过程中,发现原无线电八厂厂房改造工程62#人工挖孔桩桩径及扩大头尺寸与工程隐蔽记录和竣工图不符。我处监督人员立即对无线电八厂厂房改造工程各参建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1、建设单位无线电八厂在项目开工前对拟建项目的层数、使用用途一直未确定(除底下两层确定作为厂房改造外),当时有过6层、15层、18层、9+1层等不同设想,也有过上面作为住宅、酒店或写字楼等不同策划。无线电八厂于2004年6月4日委托株洲市建筑设计院按2+4层(两层厂房+四层住宅)进行厂房改造工程设计,按两层出的施工图。同年11月2日在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了二层框架结构厂房的施工图文件审查,2005年3月1日办理了二层厂房规划许可,2005年7月12日按两层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及施工许可。
2、建设单位无线电八厂在该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办理完相关报建手续后,为了以后上部加层需要,建设单位并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图纸施工,而是在施工过程中不断通过株洲市建筑设计院对该工程基础(包括桩基)和主体结构工程多次进行了重大变更。据当时桩基现场施工负责人余平安反映:第二套施工蓝图(按十八层设计计算)发出之前设计单位发出过几张桩基施工白图(按十五层设计计算),在蓝图出来前施工单位按白图组织桩基施工,当第二套蓝图发出时部分桩基已施工完,蓝图中有10根桩基尺寸发生了变化;设计单位作了加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方案处理完了其中3根,后因整体方案由高层建筑(十八层)向经济适用房(9+1层)调整,剩余7根加强处理工作终止,桩基施工人员将这一情况报告了结构设计人员荣邦霆,荣邦霆按9+1层经济适用房方案核算后告知桩基施工负责人余平安,这7根桩可不做处理,同时主体结构图中的剪力墙也在施工过程被取消了。正宇房产公司举报的62#桩正是这7根未作处理桩其中的一根。另据结构设计人员荣邦霆介绍,建设单位于2004年又委托株洲市建筑设计院重新按十八层进行设计(即上述的第二套施工图),当时因为设计费用支付不到位以及建设单位对上部使用用途和层数未最终确定,设计单位只按3层发出施工图纸。在未按规定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按第二套设计的施工图组织施工,也一直未将重大结构变更情况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基础承台和人工挖孔桩隐蔽记录及基础和主体结构竣工图等施工技术资料不真实,是施工单位为了跟建设单位结算,由项目负责人黄罗明安排项目部施工员刘志斌、资料员周文利于2006年10月至12月间根据第二套施工蓝图施工图编造出来的,不能反映实体结构的真实情况,监理单位在未经审查核实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对相关施工技术资料进行了签认。
三、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我处的上述初步调查结果,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株洲市无线电八厂)
(1)用第一套设计图纸进行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理施工许可,用第二套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2)对建筑、结构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后(第二套设计图纸)未将设计变更文件送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重新办理工程施工报建;
(3)在未取得施工许可之前擅自组织桩基础施工。
2、施工单位(株洲市龙头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在未取得施工许可之前擅自组织桩基础施工;
(2)按未经审查的不合法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3)编造与工程现场实物严重不符的施工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资料
3、监理单位(株洲市恒发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未按合法有效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工程监理;
(2)在未经审查核实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对相关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签认,未严格履行签字权。
4、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各自的工程建设职责,并出具了不真实的分部工程书面验收文件,使桩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得以组织通过。
四、监督处理意见
鉴于该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存在不合法行为以及工程技术资料的不真实,我处作出如下监督处理意见:
1、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纠正其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合法行为,并要求建设单位将第二套施工图纸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无线电八厂厂房改造工程原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无效。责成各方参建单位对无线电八厂厂房改造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尽快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构鉴定,并按审查合格后的第二套施工图重新组织该项目的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分部验收;
3、该工程至今未组织竣工验收,要求停止使用;
4、该项目的续建工程——湘水1#在下部结构未查明,相关报建手续未办理之前不得组织开工;
5、各参建责任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依法依规处理。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质量 投诉 意见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