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会议纪要
株建监管纪字〔2008〕41号
关于白马垅劳教所办公楼、隔离宿舍约谈会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8点30分
会议地点:市质安处三楼会议室
会议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周方、邓宇
监理单位:袁军、左志光、
施工单位:阳富其、眉国安、左翔、倪志群、陈国武、赵鹏飞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邓一兵、邓伟平、杨建中、周立勇、聂卫华
2008年6月27日上午8:30,质安处组织白马垅劳教所办公楼、隔离宿舍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在我处就该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召开了约谈会。现形成纪要如下:
1、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同白马垅劳教所办公楼、隔离宿舍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悬挑式外脚手架、临时用电、支模架、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隐患。
存在严重问题有:外架基本末硬化,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立杆缺失,主节点小横杆缺失,连墙件不符合要求,支模架与外架混搭。首层,操作层水平防护末到位,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悬挑架无方案,搭设不符合要求,变形严重;物料提升机末注册、备案、验收已投入使用,司机无证上岗,缆风绳设置不符合要求,超高限位装置,卸料口,进料口的防护末到位;建筑材料对方混乱,无标示,生活垃圾乱倒。
2、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质量安全隐患,充分反映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履行企业对项目部的管理职责,项目经理也没有认真履行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把关不严谨。
3、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表态同意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建设方也相当重视,逐一负责,一定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4、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5、针对该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我处责令该工程立即全面停工整改。施工单位要端正态度,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务必要在一个星期之内落实到位。
6、根据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将视整改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行为。我处法制稽查科将进行调查取证,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
7、在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复工,各责任单位整改完成自查合格后报我处复查,经过复查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消除才允许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主送:白马垅劳教所办公楼、隔离宿舍各方参建责任单位,处领
导,处监督三科。
抄送:市建设局。
(记录:胡泉 校对:尤华)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