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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建设局
文件
株教通字〔2008〕105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建设局,局直各学校,有关高校: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建设厅《转发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要求成立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迅速组织力量排查,逐校逐栋建立校舍安全排查台账(见附件二),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单位新建校舍要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抗震标准,对达不到抗震标准的新建建筑物,一律不得验收。对排查出未达到抗震标准的建筑物,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在安排建设资金时须优先安排维修改造资金。同时,各单位应建立预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紧急预案,组织学生进行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演习,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各单位将排查结果和整治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发展科和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上报材料中须包括组织机构、排查结果及整治方案、校舍安全排查台账,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统一装订,加盖教育局、建设局公章上报。
点击下载:转发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 洲 市 建 设 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校舍 安全 通知
株洲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