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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建通字〔2008〕106号《关于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8-19 10:24:45   点击数: 447
 
 
 
 
 

关于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建工局:

振兴和发展教育事业,是我市实现“保二争一”战略目标,尽心尽力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根据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十一五”期间我市拟完成100所合格学校的建设任务,其中2008年建成39所,200931所,201030所。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教育事业的建设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详细掌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查明各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尽量明细,不但包括校舍、教学楼、老师学生公寓等建筑物,还要包括校内的围墙大门、挡土墙等构筑物。要求各学校或其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建设行政许可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既要严格审查把关,又要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对学校建设项目按株洲市人民政府文件株政发〔200826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基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给予最大的程度优惠。

二、    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图审、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我市有关“三创”规定的行为,应责令其迅速改正。各县市在8月份应组织一次对学校建设项目的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于91日前上报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及传真:0733-2991133,联系人:陈玉晃)。

三、    要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

学校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2008年全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名单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建设项目    监管  通知

株洲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8印发



附件:

2008年全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名单

 

一、    炎陵县(4所)

船形学校、龙溪学校、下村学校、十都中学

二、    茶陵县(8所)

枣市中学、枣市中心小学、严塘中心小学、下东中学、潞水中学、腰陂中学、严塘中学

三、    攸县(9所)

柏市中学、交通路小学、蛮山中学、上云桥中学、网岭中学、皇图岭中学、渌田中学、桃水中学、贾山中学

四、    醴陵市(8所)

新阳中学、贺家桥中学、南桥中学、茶山中学、长岭中学、嘉树中学、渌江中学、长岭小学

五、    株洲县(16所)

南阳桥乘垅小学、雷打石镇中学、白关镇中学、三门镇二中、姚家坝光明山中心小学、王十万花石小学

六、    株洲市天元区(1所)

群丰中学

七、    芦淞区(1所)

谭家段小学(1815线段)

八、    荷塘区(1所)

星河小学(原湘华机械厂)

九、    石峰区(2所)

云田中学、龙头铺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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