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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建通字〔2008〕113号《转发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非扣件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9-8 8:14:16   点击数: 481
 

株建通字〔2008113

 

转发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

非扣件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建工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非扣件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建办〔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非扣件式脚手架的管理,不得使用未经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鉴定合格的产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因非扣件式脚手架坍塌而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非扣件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湘建办[2008]2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近年来,部分建筑施工现场采用了一些非扣件式脚手架,如自升式脚手架、多功能钢管脚手架、拱构型门式脚手架等。为加强对使用此类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尤其是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非扣件式脚手架的出租单位出租的脚手架必须按规定经国家建设部或湖南省建设厅鉴定合格,并向承租人提供相应鉴定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等。

    二、脚手架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脚手架和设备出租单位、安装、拆卸单位等的安全管理,应当查验相应鉴定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相关安装、拆卸单位的准入资格,查验所使用的非扣件式脚手架的鉴定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同时要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批通过的方案施工;对不按方案施工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五、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非扣件式脚手架使用安全的监督,严把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加强对脚手架插销、连墙构件等受力情况及保险装置的可靠性的现场检查,防止发生坠落或坍塌事故。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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