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08年3季度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新成立、增项、升级情况初审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建筑业施工企业申报资料10家,监理企业2家,经资质评委初审后,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9月19日至2008年9月25日。
一、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建设局建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