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砼试件标准养护监管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建设局、建工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在市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预拌砼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砼试件标准养护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08〕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对建立砼试件养护室(箱)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执行的有关单位将根据相关条款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箱)及试件标准养护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各企业要提高认识,按照文件要求设立标准养护室,对非标准条件养护的砼试件的强度值不得作为砼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
四、监理单位要确保送检试件的真实性,对砼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全过程监管。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建设工程 质量 砼试件△ 通知
株洲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