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文件
株建监管字[2008]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及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此次山西临汾市襄汾县尾矿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近日下发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08〕44号)要求,深入持续地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搞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做好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监管机构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克服困难,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反复抓,抓反复,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责任制,督促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复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立台帐,并要及时逐一消除。
三、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力度。各监督机构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存在严重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停工整改项目经复查仍不能有效整改落实的,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对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吊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快报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故,迅速进行报告、反应和完善处置。各县市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的情况总结,请于10月23日前报市质安处办公室。(传真:0733-2991133)
五、市建设局、市质安处将于10月中旬开展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08〕44号)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