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按照“监督执法年”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对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 检查时间
10月16日~10月26日
二、 检查范围
(一) 市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各县市抽查四个在建工程。
(二) 各单位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作为检查重点。
三、具体内容
1、 贯彻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回头看”情况。
2、 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3、 预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措施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 隐患台帐建立情况。
5、 地基验收情况,商品砼质量控制情况,砼试块标准养护情况。
6、 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7、 市区工程创卫工作情况。
8、 工地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9、 县市质监、安监站行风评议资料进行整理,将基本情况作简要汇报。
四、检查安排
(一) 检查分三个检查组:
一组:邓一兵、张飞舟、邓少云、叶喜存,检查范围:市区。
二组:聂光辉、左平强(黄早阳)、唐昭生、仝湘宏,检查范围:市区。
三组:林军、张武、陈瑞民、周智威,检查范围:县市。
(二) 各责任主体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将全面整治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的汇报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质安处办公室(传真:0733-2991133)。
五、 工作要求
(一)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回头看”行动。凡不认真开展行动、施工现场仍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坚决停工整改,同时提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 同一项目,凡经两次停工整改仍未有效整改落实的工程,坚决提请记录严重不良行为和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对不认真落实监督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未认真落实监督措施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结合绩效考核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 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并召开全市讲评大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8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