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2”北师大株洲附属学校物体打击事故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2008年8月2日,北师大株洲附属学校9#综合教学楼工程在拆除物料提升机的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一、 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单位:湖南省中基教育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智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湖北省公安县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建设公司)
二、 事故简要经过
2008年8月2日上午9:15左右,利达建设公司施工的北师大附校9#综合教学楼工程的物料提升机由中基公司组织拆除。在使用塔吊吊起部分物料提升机标准节时,由于起吊钢丝绳滑出,致使标准节坠落,砸至拆除作业人员廖辉良,造成廖某当场死亡。
三、 事故原因分析
(一) 事故直接原因
起吊钢丝绳绑扎标准节不牢,致使钢丝绳没落,标准节坠落物体打击死亡1人。
(二) 事故主要原因
1. 中基公司组织无资质个人进行拆除作业。
2. 拆除司索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造成起吊钢丝绳绑扎不合要求。
3. 事故重要原因
(1) 该物料提升机合同约定:设备和安装与拆除由中基公司负责,使用单位为利达建设公司,并办理交接手续,但中基公司是无资质单位,利达建设公司未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进行安全管理。
(2) 智信监理公司未对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对现场安全监理未履行职责。
(3) 塔吊指挥在吊物下有人的情况,指挥起吊,违反操作规程。
(4) 死者廖某未及时撤离危险作业场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四、 事故责任分析
(一) 司索无证上岗,起吊钢丝绳绑扎不合要求,造成事故,负直接责任。
(二) 中基公司组织无资质个人进行拆除作业,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 智信监理公司未严格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资质进行核查,现场旁站监督不力,负重要责任。
(四) 利达建设公司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拆除安全管理未履行职责,负间接责任。
(五) 塔吊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负间接责任。
(六) 死者廖某未撤离危险区域,负间接责任。
五、 处理措施
(一) 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二) 按照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记录中基公司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三)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事故 通报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8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