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建明电〔2010〕17号)和市安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株安字)〔201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二季度安全督查,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关坦良
副组长:谭家利、颜彭生
成 员:李骏、夏向阳、邓一兵、聂光辉、邓伟平、文建国、李文辉、贺中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骏任办公室主任,李文辉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 检查方式
1、 各施工单位立即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检,各监理单位立即开展全面检查。
2、 各监督人员立即对责任项目进行巡查。
3、 4月28日起,各监督科(市区)、各监督站(县市)对责任区域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4、 5月初,组织四个督查小组开展督查,对市区和各县市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和差异化管理。
三、 检查重点
1、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管理人员到岗和履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件上岗和履责情况;检查相关工作资料的内容完整性和真实性。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重大危险源台帐记录、现场标识和监管到位情况,尤其是人工挖孔桩、深基坑、高切坡、脚手架搭设、高大支模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管理到位情况。
4、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施工、监理单位针对当前雨季施工采取的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深基坑和高切坡防护、外脚手架及作业面防滑等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 检查要求
1、 各责任单位和各级责任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执行文件精神,切实排除生产安全隐患。
2、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逐项完善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3、 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重点进行巡查、检查、督查,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法定程序,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严肃处理。
4、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要求进行告之,并按照程序上报、公示;对拒不执行自查自纠、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单位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资质和相关责任人员资格处理建议;对没有开展全面检查的责任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结合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5、 请各责任单位于5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各监督机构于5月12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情况整理上报劳安科,联系电话:28686027,5月15日前,将全市大检查材料上报省厅和市安委。
附件: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