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建监管字〔2010〕10号
关于2010年上半年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全市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湘建办〔2009〕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及时间安排
1、成立执法检查小组,组长:文建国,副组长:谢伟华,成员:刘慧、刘欣、吴湘龙。
2、检查时间为2010年5月5日至5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1、检测机构资质及业务范围;
2、检测人员资格;
3、见证取样情况;
4、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5、检测工作场地、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
6、试验台帐及信息档案管理情况;
7、合同备案情况。
各检测机构要针对检查内容形成文字材料及报表,检查组将听取汇报。
三、检查要求
1、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配合本次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扎实整改。
2、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法定程序,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
4、各检测机构在2010年6月1日前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我处检测管理科(电话:22991135);我处在6月10日前对本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并通报检查情况。
5、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自觉接受被检单位的监督。
附件: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检测机构 执法检查 通知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