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市创建办的要求,为迎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参建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务必达到的相关标准
1.施工现场实施围档施工。围档要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连续,高度不得低于1.8米;禁止使用彩条布、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场地无大面积积水。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过少水槽或管道导流至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散装水泥应采用罐装,建筑用生石灰应袋装,使用时,应有降尘措施;风力大于四级时,停止易引起扬尘的作业,并对施工现场易引起扬尘的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
4.所有建筑工地和卸土区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在工地出口处硬化路面,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上路。
5.市区的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禁止22:00至6:00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落实责任,认真排查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单位要全力支持创建工作,确保必要资金;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所辖工程全面检查整改,各工地务必在5月27日前整改到位;各监理单位加强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跟踪逐项落实。
2.各责任监督员要确保责任工程监管落实,各监督科室按照责任区域全面落实创建工作。5月27日起,市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对在开展创建工作评比中工作突出的项目,推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各类评优、评先,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凡不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的,坚决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各责任监督人员必须严格对责任项目进行认真督促落实,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工作情况将纳入考核内容。对不认真落实职责,影响创建工作的监督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