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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建通字〔2010〕61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6-1 9:21:47   点击数: 717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建工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经查实,我市部分住宅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排烟气道成品材料,给工程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规范建材市场,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市建筑工地,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部《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国家发改委《玻动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认真检查排烟气道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核查其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坚决不得进场。

    二、排烟气道进入施工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须对其外观质量、几何尺寸与形位偏差进行现场抽检;对垂直承载力、抗柔性、耐火极限等物理性能有质疑要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委托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应将不合格排烟气道产品清退出施工场地。

    三、已使用不合格排烟气道产品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对已使用部分进行整改,共同制定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整改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查处在建工程使用不合格排烟气道且不认真整改或继续(包括新建工程)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排烟气道的工程项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质量    烟道△    通知

株洲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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