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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9-1 17:08:56   点击数: 664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城建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市质安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建明电〔20103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安字〔201034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从8月底至1031,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继续深入开展,切实落实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以及差别化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努力控制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株洲市建设局集中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蒋开建局长任组长,贾先才、杨世钢、张建伟、关坦良、陈华仁等五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颜彭生、曾靖、黄天亮、李骏、肖民、李勤、郭峙、尹桔平、李庆、夏向阳、胡炜、左皓、包钰霜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颜彭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邓一兵、彭、贺中东为办公室联络员

三、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

   (一)、重点内容

1、解决监管“盲区”、“特区”问题。市区要尽快理顺云龙示范区工程项目和城区私人规模建房的监管职能,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管;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统一监管。

2、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随意压价,缩短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3)、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职不到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出让资质和允许资质挂靠的;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5)、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破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以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重大危险源名录与工程实际不相符,以及识别和监控不到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不符合要求,以及实施不力的。尤其是悬挑脚手架型钢搁置在悬挑梁、悬挑阳台及悬挑板等构建上,未委托原设计单位对悬挑构件承载力和变形进行详细复核的;

   7)、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与施工项目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未抽检即投入使用的;临时办公用房、宿舍楼采用的板材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

   (二)重点对象

    1、芦淞区和荷塘区建设工程项目;

    2、各县市城区建设工程项目;

    3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4、列入省市差别化管理企业承建的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立即着手全面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查找监管工作薄弱环节,针对建筑市场、施工现场出现的非法违法典型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建设局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910前)

1、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重点是各责任主体是否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95前将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名单报同级人民政府。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95前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但1年之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三)执法治理阶段(9111010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法定程序建设和规避监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给予严厉处罚或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2、市建设局将于9月中旬,结合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组织开展对市区和各县市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并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0101031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完善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及时研究部署,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纳入今年第三、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同时,要积极主动和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支持配合,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市质安处、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详细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及检查内容,落实工作责任人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本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填写附表12(附后),并于1030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和附表报送市建设局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686027)。

 

    附表1:株洲市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表2:株洲市建筑施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汇总表

 

 

 

                             O0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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