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暨全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三季度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建明电〔2010〕32号)和株洲市建设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株建通字〔2010〕110号)精神,以及省厅三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开展好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三季度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人员分工
(一)市区四个小组
第一组:组长邓伟平,成员彭祎、夏向阳、贺翔、曾树、贺仁光、易志立(监理)。负责市政工程。
第二组:组长邓一兵,成员尹桔平、邓少云、林晖、王宁树、周志威(监理),负责新华路以南工程项目。
第三组:组长聂光辉,成员李峻、李文辉、陈再学、贺磊、仝湘宏(监理),负责天元区工程项目。
第四组:组长文建国,成员郭峙、左平强、朱新明、欧阳晓龙、刘忠林(监理)。负责新华路以北工程项目。
(二)县(市)两个组
第一组:颜彭生、聂光辉、李文辉、陈再学、贺磊
第二组:曾靖、邓一兵、邓少云、林晖、王宁树
二、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三季度督查,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条文,治理各方责任单位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见附表1)。针对省厅历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见附表2)和19个差别化管理的项目(见附表3),认真查找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通过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支模架等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三、督查形式
市质安处和各县(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全面检查;
市建设局于9月中旬组成六个督查组开展督查。
四、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重点及范围
1、按照市区监管的项目随机抽取1到2个;县(市)随机抽取1到2项目。
2、纳入差别化管理的19个项目工程。
3、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的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按县(市)区域抽取1个工程。
(二)督查内容
1、法定程序: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手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并建立使用台账。
2、资质:施工企业和专业分包单位是否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施工企业和专业分包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且是否在岗;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且是否在岗;监督电话是否公示。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是否经施工图审机构审查,并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5、质量行为:检测合同是否同建设单位签订;钢筋是否外委超强拉冷加工;试块的标识和养护是否规范;施工缝、后浇带的留设是否规范;浆搅拌机是否符合要求。
6、 安全管理:脚手架、卸料平台、高大支模系统、深基坑、高切坡的支护、临时用电和提升设备的安拆等专项方案审批、交底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及专家论证是否符合要求,且是否按规范和方案要求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人员资质;重大危险源名录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且识别和监控是否到位。
7、现场安全情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型钢搁置在悬挑构件上,是否委托原设计单位对悬挑构件承载力和变形进行详细复核;钢管、扣件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钢管、扣件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抽检、验收;搭设及安全防护。临时用电TN-S保护系统是否建立健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到位;线路的敷设及配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提升设备及施工机具安全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安拆人员是否挂牌上岗。梯道、洞口、(平)阳台、电梯井口(井道)等防护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同时,为确保此次督查取得实效,各督查组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实行严格的督查工作责任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支持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各施工企业要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按照督查目的和督查要求,精心制订本企业的督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效果。各施工、监理、建设等责任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请将自查情况于9月12日前报市质安处办公室(电话:22991169)。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着重督查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中既要全面发动,又要周密安排,将督查工作逐级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特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巩固提高,完善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对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回头看”,切实查找工作漏洞,完善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建设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和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和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