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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建通字〔2011〕1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14 15:51:58   点击数: 426
 

株建通字〔2011179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冬季施工

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施工时期,一些极端天气给工程施工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为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现就抓好近期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保障体系,提高质安意识

各有关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应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高度重视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季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变化趋势及动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对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满足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要求的,不得施工。

二、加大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1、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应加强对工程“危险源”识别,实时掌握冬季气象条件,切实做好冬季外架、临边、临时施工通道等隔离防护、防滑措施,起重机械、操作棚(台)、电焊机具等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安全制动装置齐全有效。

2、加强消防检查,对在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等用电设备做好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储存、现场布置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动火审批制度。

3、在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做到通风通气,对甲苯、甲醛、甲醚等有毒有害物品要妥善堆放,严防中毒、火灾事故的发生。

4、相关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遇大风、下雪等恶劣天气,在建工地要暂停高处施工作业,停止使用塔吊起重设施,脚手架上作业要停止施工。

5、加强职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瓶、煤饼炉等,加强用电管理,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按规定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强化监管力度,严格行政执法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质安保障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不认真组织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造成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    冬季施工    通知

  抄送:省住建厅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1年12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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