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6月23日株洲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图一)

2006年6月23日株洲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图二)
2006年6月23日株洲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图三)
2006年6月23日下午在西苑宾馆七楼会议室召开了株洲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由市建设局沈平副局长主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全体领导及监督人员,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城建局,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各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参加此次会议,与会人员达470余人。
会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陈世湘同志就当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作了分析:今年进入6月以来,连续发生3起事故,死亡6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了5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主要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责任未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差,违章作业,不按安全规程上岗作业;监管工作专项整治力度不够;对所辖县(市)缺乏有效的监督指导;
针对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现状和严峻形势,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克敏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并强调如下:
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机构要牢记责任,做到为了人的一切,一切为了人的前提下,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
二、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中积极处理好建设与监理、施工与建设、施工与监理的三者矛盾的关系。监管过程中应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巡查,规范落实建设队伍中施工管理,严格办事。
三、依法行政,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一切按规定办,杜绝一切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发生。如:不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承接工程正在施工的项目,对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三类”人员无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确保今年内不能再发生一起事故,一切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坚决予以封杀。
四、对触犯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行为,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记录不良行为,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鉴于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现状和严峻形势,为保证下半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扭转不利局面。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1、加紧事故调查,明确责任,严格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作到举一反三。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履行法律职责。
2、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贯彻会议精神,同时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整顿施工现场,排除安全隐患。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知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3、凡不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要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到期未办理的、对施工拆除工程不及时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的企业、对不符合开工条件审查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
4、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得承接工程施工;对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三类”人员无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工程项目,坚决予以停工。
5、对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证件不符合要求和不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将严格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进行不良行为公示,直至吊、扣资质。
6、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对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专项费用的专款专用,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不按规范标准实施的施工现场,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7、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对不按照监督管理下发整改的工程项目,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对违规、违章、违反强制性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的内部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全体监管人员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坚决贯彻执行“两条例”、“两导则”、“一指南”、“一委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努力提高思想业务素质,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作为、不认真执行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监管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该撤职的坚决撤职,该离岗的坚决离岗,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