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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管理程序和内容

一、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的监督工作程序

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质安监管处审查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1)

   质安监管处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监督-8)

   质安监管处签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委派书(监督-9)

2、工程安全监督注册

   质安监管处审查签认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21)

   质安监管处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监督-8)

   质安监管处签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委派书(监督-9)

   工程责任单位签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目标承诺书

3、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质安监管处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

  (建设-22)

二、工程开工前的监督工作程序

1、项目质监机构编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监-1)或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监-2)项目安监机构编写:建

   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安监-1)或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方案(安监-2)

2、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分别 

   进行监管工作方案交底,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建设-19)

3、项目安监机构审查签认安全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

  (施管-27),项目质监机构核查签认工程开工报告(施管-15)

4、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对不符合安全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和 

   工程开工报告中开工条件的相关主体单位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执法检(复)查通知书(监督-4)

三、工程施工中的实施监督执法工作程序

1、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应按监督工作方案对各方主体进行巡检、抽

   查和抽检(测),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填写监督记录(监督 

   -3、13~19)和抽检记录(监督-7),签发质安监督检(复)

   查通知书(监督-4)和监督抽检通知单(监督-6)。对严重违

   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行为签发行政处罚建议书和不  

   良行为告知书。

2、阶段验收之前,项目安监机构应分阶段考核和签认,施工企业和

   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考核(检查)表(施管-20)。 

   项目质监机构应审查有关主体单位的文件归档资料(文档1、2、

   3、4、5),签认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建设-4)中的资料,

   审查后交技术科进行复查合格,参加阶段质量验收会议,并讲评

   和签认各阶段质量验收会议纪要(建设-13)。

3、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对各方主体单位严重不良行为和严重质量安

   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市质安监管处决

   定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行为,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程序

1、项目质监机构应审查工程竣工文件,签认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

   (建设-4)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建设-5)

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专业验收,对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临时用

   电、支模架、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等在投入使用前,各主体单位

   按规定进行验收,到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安全监督机构及时  

   组织进行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

   对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材等, 

   经检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相关

   资料报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监督抽检,合

   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项目质监机构审查有关主体单位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资料(文档1、

   2、3、4、5、6、7、8、9),审查后交技术科复查合格,参加工

   程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会议纪要(建设-13)中作 

   出监督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前,实行安全备案,项目安监机构应审查和签收工

   程项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申报表(施管-30)及相关评定资料。

   项目安监机构应根据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

  安评-7)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竣工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监理-

   15)中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签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监

   督-11),并报处主管领导签发工程项目安全等级证书(监

   督-20)。

5、项目安监机构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写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安

   监-3)和签署工程项目监督人员永久性责任书(监督-10),

   报备案机关备案。

6、项目质监机构应及时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3)和签署

  工程项目监督人员永久性责任书(监督-10),报备案机构备案。

7、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在工程完工后,分别整理监督文件归档资

   料,交技术科审查后,送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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