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管理程序和内容
一、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的监督工作程序
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质安监管处审查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1)
质安监管处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监督-8)
质安监管处签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委派书(监督-9)
2、工程安全监督注册
质安监管处审查签认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21)
质安监管处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监督-8)
质安监管处签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委派书(监督-9)
工程责任单位签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目标承诺书
3、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质安监管处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
(建设-22)
二、工程开工前的监督工作程序
1、项目质监机构编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监-1)或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监-2)项目安监机构编写:建
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安监-1)或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方案(安监-2)
2、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分别
进行监管工作方案交底,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建设-19)
3、项目安监机构审查签认安全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
(施管-27),项目质监机构核查签认工程开工报告(施管-15)
4、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对不符合安全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和
工程开工报告中开工条件的相关主体单位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执法检(复)查通知书(监督-4)
三、工程施工中的实施监督执法工作程序
1、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应按监督工作方案对各方主体进行巡检、抽
查和抽检(测),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填写监督记录(监督
-3、13~19)和抽检记录(监督-7),签发质安监督检(复)
查通知书(监督-4)和监督抽检通知单(监督-6)。对严重违
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行为签发行政处罚建议书和不
良行为告知书。
2、阶段验收之前,项目安监机构应分阶段考核和签认,施工企业和
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考核(检查)表(施管-20)。
项目质监机构应审查有关主体单位的文件归档资料(文档1、2、
3、4、5),签认“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建设-4)中的资料,
审查后交技术科进行复查合格,参加阶段质量验收会议,并讲评
和签认各阶段质量验收会议纪要(建设-13)。
3、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对各方主体单位严重不良行为和严重质量安
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市质安监管处决
定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行为,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程序
1、项目质监机构应审查工程竣工文件,签认“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
(建设-4)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建设-5)
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专业验收,对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临时用
电、支模架、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等在投入使用前,各主体单位
按规定进行验收,到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安全监督机构及时
组织进行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
对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材等,
经检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相关
资料报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监督抽检,合
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项目质监机构审查有关主体单位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资料(文档1、
2、3、4、5、6、7、8、9),审查后交技术科复查合格,参加工
程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会议纪要(建设-13)中作
出监督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前,实行安全备案,项目安监机构应审查和签收工
程项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申报表(施管-30)及相关评定资料。
项目安监机构应根据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
(安评-7)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竣工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监理-
15)中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签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监
督-11),并报处主管领导签发“工程项目安全等级证书”(监
督-20)。
5、项目安监机构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写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安
监-3)和签署工程项目监督人员永久性责任书(监督-10),
报备案机关备案。
6、项目质监机构应及时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3)和签署
工程项目监督人员永久性责任书(监督-10),报备案机构备案。
7、项目质监和安监机构在工程完工后,分别整理监督文件归档资
料,交技术科审查后,送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