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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部门主要职责
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处日常工作,对内部工作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总;拟定处内文书、文件,编制处行政工作计划,进行文件的审核、签发、传阅会签工作;筹备、策划、组织各项会议;对处财务、劳动人事、计划生育文书及技术档案进行管理;按照相关制度对办公用品、车辆、物业进行维护、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制稽查科 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进行确认、处罚和上报;结合三项制度,对市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行巡查;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受理拆除工程安全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对监督科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建立抽查记录和档案;监督施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技术管理科 管理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工作;对市辖县(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技术工作指导;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技术文件;审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核查监督技术资料;制定本地区各级质监机构、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专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结构优良、市优工程的评选;推荐省优质工程及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技术问题,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收集、整理、传递技术信息和技术情报;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和鉴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研究会进行日常管理;对信息和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策划、管理处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网站;对各项数据、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编、统计,出具各类统计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监管一科
负责河东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按审定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实施监管;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强制监督管理,对关键工序(部位)、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对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令其整改并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报法制稽查科并配合调查取证;监督抽查、抽测建设工程实物质量,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局部停整通知并监督整改;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和勘察设计检查资料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受理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结构优良、市优工程的申报,并进行初审和上报;配合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规定时限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监督档案;完成与处签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程监管二科

负责河西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按审定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实施监管;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强制监督管理,对关键工序(部位)、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对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令其整改并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报法制稽查科并配合调查取证;监督抽查、抽测建设工程实物质量,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局部停整通知并监督整改;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和勘察设计检查资料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受理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结构优良、市优工程的申报,并进行初审和上报;配合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规定时限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监督档案;完成与处签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程监管三科

负责河东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按审定的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实施监管;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实行强制监督管理,对关键工序(阶段性部位)、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评定进行监督;监督各方责任单位单项工序验收情况,对有关资料登记备查;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进行阶段评分,组织单位工程安全等级评定;监督、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对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报法制稽查科并配合调查取证;监督、抽查建设工程实物安全,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局部停整通知并监督落实;施工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等抽检;受理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并进行初审和上报;配合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规定时限出具工程安全监督报告,提交监督档案;按规定实施安全备案;完成与处签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程监管四科

负责河西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按审定的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实施监管;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实行强制监督管理,对关键工序(阶段性部位)、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评定进行监督;监督各方责任单位单项工序验收情况,对有关资料登记备查;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进行阶段评分,组织单位工程安全等级评定;监督、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对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报法制稽查科并配合调查取证;监督、抽查建设工程实物安全,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局部停整通知并监督落实;施工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等抽检;受理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并进行初审和上报;配合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规定时限出具工程安全监督报告,提交监督档案;按规定实施安全备案;完成与处签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检测管理科 对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我市有见证取样检测权检测单位的情况调查工作,提出授权建议;对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进行抽查;负责对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情况进行抽查;协助建设工程检测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我市不合格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负责我市检测基本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对外地进入我市检测单位授权;负责组织我市检测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我市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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