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目: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 2008-7-2 8:23:35   点击数: 1230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处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监管队伍的优化、精干、高效、廉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行为准则,是指我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行政纪律、办事规则、素质风貌要求及言行标准。
    第三条    全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敬业奉献、创新实干、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增强率先意识,各项工作争创一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塑造良好形象。形成一支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执法、造福人民,不负重望与重托的素质高、作风硬、技术精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第二章    坚定政治立场
    第四条    全处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素养。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备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正确认识国情、分析形势,把握社会发展规律,避免思想上的片面性、绝对性和行动上的盲目性。
    第五条    要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一切言行都要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声誉。
    第六条    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醒认识工程质量工作的严峻形势,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把工程质量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第三章    加强组织观念
    第七条    全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上级部门及处领导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第八条    工作中对党和政府及上级部门及站领导决议、决定的重要工作部署,要认真执行。有明确贯彻时间要求的,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传达贯彻、执行,不得抵制或变相抵制。
    第九条    积极参加各级会议及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会场纪律,维护活动次序。如对活动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执行的同时以积极的态度向上级反映。不得拒不执行,不得变相消极抵制,不得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十条    坚决服从组织做出的职务任免与岗位调动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交接并开展工作,拒不服从组织分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得编造假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不得弄虚作假,为个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等。接受组织调查、取证和质询时,不得捏造事实,提供伪证。
    第十二条    光明磊落,作风正派,胸怀宽广,言行一致。工作中要相互理解,善于协调,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搞两面派行为。增强集体主义观念,严禁拉帮结派,占小山头、组小圈子,搞小集体活动。不得散布小道消息、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同志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十三条    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泄漏有保密要求的党、政府以及本单位的文件、图纸、档案、技术资料和统计数据等各级各类秘密。

    第四章    敬业奉献    创新进取
    第十四条    全处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和爱岗敬业观念。把精力真正放到工作上,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愿为事业做牺牲。
    第十五条    要树立紧迫意识和率先意识。围绕质量安全百年大计、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严格执法、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工作中在认真分析钻研的基础上不断实践,想出新观念、新模式,提出新思路、形成新思想,多做突破性、开创性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对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要全面掌握、熟悉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程、规章、规范、标准知识。要勤奋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地自我加压、自我充电,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信息观念,最大限度地广采博收,在学习中提高,在提高中学习。
    第十七条    要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高组织能力和文字语言能力,改进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    要善于作好工作计划并注重抓好落实,在实践中努力探索,灵活调整工作重点。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善于从数理分析和技术分析中发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措施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    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认真负责,抓紧办理。对上级交办的公务及时完成,及时汇报,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    工作中增强法律意识,按程序要求,遵照规范规定、标准办事,强化工作的严肃性,严把工作尺度,严格执法。
    第二十一条    对待工作要持严肃、严格、严谨态度。优化资源配置,重落实,有回复;重质量,监督、检测无空白点;重效率,促进整体水平提高;重效果,得到各方认可。树立管理意识,及时反馈信息,认真负责地完成每一项工作。

    第五章    优质服务    廉洁自律
    第二十二条    全处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关心受监单位疾苦,倾听群众意见。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开展工作的重点,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本处社会形象不受损害。
    第二十三条    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争创优质服务。工作时间一律佩带工作证,实施公开服务,尊重基层办事人员和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礼节周到,严禁态度冷淡、生硬、蛮横,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第二十四条    办理各项手续要严格把关,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注重作好对外宣传,坚持正面导向。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确保投诉处理渠道通畅,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护投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处内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其它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全处人员之下公务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要注意提高修养,做到不卑不亢、落落大方、仪容端庄、举止文明,不得粗俗傲慢、横眉竖眼、贪图庸俗、举止粗鲁。
    第二十八条    执行公务期间,任何场合不准失态。不准酗酒,对酒后狂言、出丑态、夸海口、乱允诺等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十九条    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以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勇于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谋取小团体利益。严禁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从中收受回扣、好处费、咨询费等。严禁内部工作人员替被管理单位说情。严禁由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向施工、建设单位推销建材和介绍队伍。
    第三十一条    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收受礼品的规定,执行礼品登记制度,增强自律意识,不得接受被管理、监督、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三十二条    执行公务期间,不得滥用党和政府给予的职权,向受监督的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索、拿、卡、要,依仗权势,作威作福,不得接受请吃、请钓、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对受监单位人员指手画脚,横加指责;从严把关,杜绝"好人思想";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平等待人,严宽有度,掌握好分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全处人员要认真学习内部管理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形成定期考核、奖罚分明的良好次序。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者,由处领导班子研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检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学习直至辞退处分。
    第三十五条    处内人员对人事、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和异议。
    第三十六条    处内人员违反本行为准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行为准则由督察室、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贯彻落实。
    第三十八条    本行为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内容,按新规定执行。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
湖南建设网 湖南省建筑信息网 湖南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信息网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欢迎第 417356 位贵宾
主办单位: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研究会 协办单位: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电话:0733-2991133 0733-2991169 传真:0733-2991133
Email:zzzac@zzzac.gov.cn 湘ICP备05007530号 世纪先锋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