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规定
为加强我处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树立全心全意为社会、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特制定本规定,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照执行。
六 不 准
1、不准旷工、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因有事要请假的要写请假条,请假时间在一天内要经与分管处长同意,一天以上要经处长同意。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伍拾元;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视同旷工一天;旷工一天者,扣除全年全部奖金;屡教不改的停薪待岗。
2、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恪尽职守,不得办私事、打麻将、扑克、串岗、玩电脑游戏等。
发现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罚款伍拾元;发现三次者扣除全年奖金;屡教不改的停薪待岗。
3、不准"索、拿、卡、要"。不得利用党和政府给予的职权,索要和接受礼金、玩乐。中午一律回处食堂就餐,晚上也不得接受各方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发现有如上情况一次,扣除全年奖金。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将其调离质监部门。中午接受受监单位的吃请,不回处食堂就餐者,发现一次罚款伍拾元,屡教不改的扣除全年奖金。
4、不准弄虚作假。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办事,增强法律意识,对监管检查、检测中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事项禁止滥用职权私下了难,禁止出具假报告、假结论、假意见。
发现有如上情况,扣除全年奖金,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将其调离质监部门。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不准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
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扣除全年奖金。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的,予以党纪、政绩处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将其调离质监部门。
6、不准浪费水、电资源。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前一定要关掉灯、空调及其它用水、用电设备(要求恒温的试验室除外),杜绝"灯长明、水长流"的现象。
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每次罚款伍拾元,超过三次的扣除全年奖金。
五 必 须
1、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尊重来处办事人员和来访群众,礼节周到,态度热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发现有态度冷淡、生硬,刁难办事人员的,无故拖延办事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全年奖金。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停薪待岗。
2、必须服从组织的各项安排,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及活动。对组织交办的任务应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参加站里召开和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停薪待岗。
3、必须按照处制定的各项工作程序办事,遵守站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摆正位子,不自作主张,不越权办事,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违反处里的规章制度,不按工作程序办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影响恶劣的停薪待岗。
4、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岗位证,外出办事必须在工作去向栏内标明去向。监管及外业检测工作人员在去工地前必须标明所去工地的名称;处内勤人员外出办事必须报知主管领导;处领导外出办事必须告知处办公室。
外出人员未注明去向,或利用外出时间办私事的按处劳动纪律处理。
5、必须爱护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及检测、电脑设备。遵守各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非合理使用而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丢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按价赔偿并扣除全年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