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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 2008-7-2 8:20:08   点击数: 790 
 
 
    为维护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形象,本着先规范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遵章办事的原则。管好施工现场,确保全市工程建设在受控状态,才能不负上级主管部门的重托。要求各级监管人员执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层级职责,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法,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消除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未认真履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层级责任的;对由于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在本责任区域内因监督不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和层级管理职责及规定追究监管人员相应责任,同时必须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行业整体形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2、敬业爱岗,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执法职能。
    3、监管人员不得在建筑企业中兼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承包任务和推销建筑材料,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4、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认真执行处内的各项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6、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7、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接受社会监督。
    8、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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