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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18 17:49:15   点击数: 1627 

 

 

 

 

中共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委员会文件

 

株质安党字[2006]第6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小组)、各科室、检测中心:
    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党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委员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共株洲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以及《株洲市建设局党组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构建我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我处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为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
    从讲政治和切实贯彻求真务实精神的高度,把“惩防”工作作为今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实效。坚持教育在先,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党内监督、行政效能监察为手段,保证党员干部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领导班子成员中不发生职务犯罪,全处上下形成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公平诚信、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我市工程建设事业在更高平台上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工作要求
    一是从思想观念和作风入手,加强廉洁从政的思想教育。在政治思想和执政理念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公仆意识教育上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党员干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从根本上减少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是从办事规则和程序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自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并严格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歇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是从权力实施范围和效果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握重点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二、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和纳入惩防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冶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监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谭家利;副组长:陈世湘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纪检书记办公室,主任由邓伟平兼任。
    (三)纳入惩防体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处实际情况,将反腐倡廉教育防范机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中心工作、财务管理作为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以“周五学”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为载体,完善教育防范机制
    完善教育防范机制,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结合当前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把反腐倡廉教育延伸到每个党员中去,使全处党员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参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98%以上。在完善教育防范机制方面,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创新教育机制
    坚持“周五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定期廉政培训制度和党课教育制度,进一步推行并完善廉政谈话、打招呼教育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做到教育在先,防范在前。积极探索在处内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的新方法,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财务人员、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积极构建全系统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努力调动广大干职工及群众参与和支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积极性。
    (二)转变思想理念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念。结合已经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围绕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处上下深刻领会“八荣八辱”观,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真正把廉洁自律体现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各项工作中去,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
    (三)加强理论学习
    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纪条规。重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教育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严格遵循“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开展典型教育
    广泛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正反典型事例教育。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把从政职业道德教育、正反典型事例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警示教育等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在全系统开展一次以权力观、遵纪守法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月”活动。
    (五)改进教育方法
    改进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效果。结合党纪条规教育,认真学习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形式教育与现代传媒教育相结合,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教育领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保证。针对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处业务工作实际,找准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堵塞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的把握,执法案件的处理。
    约束制度:
    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管执法人员依法享有以下处罚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停工整顿、通报、罚款、建议、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权限。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三点: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从事执法工作;2、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出具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和凭证,不准乱收费、乱罚款;3、同一违法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按立案→调查取证→约谈→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程序严格把关,审核按规定程序由法定代理人签发,并把握申辩、陈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生效的期限。
    规范案件办理。违法、违规案件一旦发生,立即派出法制科和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确定案件性质及违法程度,构成立案条件的报分管领导批准立案,立案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具体按以下几点进行办理:一是进行现场取证、询问笔录时必须要有二人以上有资格人员参与;二是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签发;三是案件承办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法律文书的法定期限,防止程序违法;四是严把握法律条文适用关,严格处罚额度,防止出现适用法律错误;五是严禁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有碍正常查处行为的问题发生;六是案件查处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结案报告归档备查。
    建立执法过错追偿制度。过错范围主要有:1、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服务对象重大损失的;2、在执行公务中,违反廉洁行政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并导致损害赔偿的。
    加强财务和票据管理。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有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出具的票据一律使用专用公章。
    (二)检测中心工作
    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建材的送检、抽检,基础验收,竣工验收,检测单位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
    约束制度:
    建材的送检及抽检。对建筑建材的送检、抽检必须有二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当场进行。抽检按规定比率和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随机取样,不得徇私取人情样品或不取样品,更不得更换所抽取的样品。样品抽取后,应当即封好,按规定封好标签,由专人保管。
    获取检验报告单必须有二人在场,并列具检验情况详单,检验报告单上必须盖有检验单位的公章,检验人员应签名。
    对所属检测单位违规违法情况的处理。对检测单位质资不达标,违法、违规进行检测和出示虚假检测报告的管理相对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在处理违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按检验报告→立案→谈话笔录→处罚事先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处罚。处罚程序应严格把关,并把握申辩、陈述、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生效的期限。
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严禁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有碍正常处罚行为的现象发生。
    (三)财务管理
    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设置账外帐或设立“小金库”;白条子抵帐;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财务。
    约束制度:
    预算外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票据领、核、销的管理制度,规范票据使用程序。严禁设立账外帐或设立“小金库”。
    坚决杜绝白条子入帐。要求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凭据真实,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处里所有经费开支实行单位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1000元以下的费用和经济合同的签订,由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和生效;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费用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处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会计每月必须将本月财务收支情况及时记帐,并编制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有关科室、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一份。出纳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办工等各项所需资金的支付,同时做到现金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库存限额之内。
    五、建立和完善监督措施,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
    加强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建立和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行政监察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
    (一)工程监管执法
    监督制度: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市法制办、市纠风办每年不定期对工程监管案件的执法权限、处罚程序、处罚情况进行复查。
    把正确行使监督管理权力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继续采取“请进来”的方法,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召开各责任主体单位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就我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水平、工作方法、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廉政建设等方面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的意见。第二是“走出去”,处党委带领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走访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现场了解有关情况。还采取我处与各责任主体单位背靠背的方式,由市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确定工程项目,局纪检部门到各责任主体单位了解情况和征求意见,同时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负责调查,依靠外部监督来确保监督权力的正确行使。
    对于执法使用的票据,财务室每季度审核一次,审核内容包括票据是否使用财政专用发票、收入是否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是否合理使用等。
    全面实行执法质量考评。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四项管理制度:即工程监管责任制、工程监管督查、巡查制、重大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制、执法错案追究制。
    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管执法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株洲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阳光告知制度》。在“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 (http://www.zzzac.gov.cn),及时发布不良行为记录、质量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等信息,并定期通过电视台、报纸、质量安全杂志等新闻媒体将不良行为记载情况进行公示。统一全市工程监管执法举报、投诉电话:2991110
    责任追究制度:
    1、工程监管执法人员违反《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准则》管理规定,按违规违纪情况从严处理。
    2、工程监督员和工程执法人员违法处理工程案件,引起诉讼的,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扣发1-5个月基本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3、工程监管执法人员工作中因徇私舞弊,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1-3个月基本奖金。
    4、办案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出现多收钱少开票,或只收钱不开票的,对直接责任人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除追缴多收费用外,扣发1-5个月基本奖金,并调离工作岗位;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检测中心工作
    监督制度:
    对于建筑建材的送检、抽检,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出示试验报告程序、基础验收和竣工验收规程,并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2991110。
    责任追究制度:
    执行建筑建材试验和处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给予纪律处分:1、应当执行抽检因徇私而未抽检的;2、在抽检中舞弊的;3、向抽检对象索、拿、卡、要,获取好处的;4、在处罚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出现多收钱少开票,或只收钱不开票,对直接责任人员扣发1-5个月基本奖金,并调离工作岗位;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财务管理
监督制度: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处内及下属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财务上应建立收支分明的财务帐目,发票手续齐全,帐目清楚,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切实做到民主理财。
责任追究制度:
对截留资金、设置账外帐或设立“小金库”的单位,经有关部门查实后,除收缴全部资金外,对该单位按“小金库”金额的10%予以处罚,同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金额的3%予以处罚,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白条子进帐,手续不全的,按其金额分别给予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100%的处罚。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提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建立体系效果测评制度,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内容
谭家利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对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作出部署,每半年听取惩防体系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惩防体系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每半年对惩防体系运行的效果组织一次测评。测评内容为体系中各项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产生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等等,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代表、工程建设大户代表、建设系统聘请的特约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其他服务对象代表等。
2、每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从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在评价中,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对党员干部每年的廉政情况作出科学评价。
3、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社情民意调查反馈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征求意见形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的情况反映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从健全惩防体系、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角找准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容,使其更加结构合理,配制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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