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文件
株建监管字[2006]46号 签发:陈世湘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程序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完善监管程序,杜绝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存在安全隐患,现决定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程序。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工程竣工验收会签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由施工单位负责呈交我处各相关科室签认。
2、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见附件)。
3、为避免延误竣工验收备案时限,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将此表呈交我处各相关科室进入会签程序。
4、竣工验收备案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 会签程序 通知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杨克敏局长、陈志大副局长、沈平副局长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