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文件
株建监管字[2007]14号 签发:陈世湘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自2007年4月1日起,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备案制度,未按有关要求实行的,将对工程不予以验收。现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备案 通知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杨克敏局长, 陈志大副局长,沈平副局长。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制度。
一、安全生产备案要求
(一) 工程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备案。
(二) 实行安全生产备案是对施工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人员实施动态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 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
(四)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5日,应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上报到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并经审查符合要求。
(五) 未进行安全备案的工程,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二、 安全生产备案程序
按照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核定,政府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各责任单位将备案资料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并进行安全备案。未进行安全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2、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3、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情况;
4、 工程安全资料核查情况;
5、 工程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6、 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7、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三、安全备案所需资料
(一) 工程安全生产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内容包括:评估依据、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资料情况、评估结论。
(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施工承包合同。
(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受监注册资料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四) 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安全监督交底。
(五)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使用情况。
(六) 经审批的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七) 经审批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八) 专业验收资料(脚手架、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械、模板工程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九) 阶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十一) 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情况(包括执法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和监督复查)。
(十二) 行政处罚与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十三)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十四)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等级证书(兼备案表)。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