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文件
株建监管字[2007]17号 签发:陈世湘
关于进一步规范株洲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处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两法”、“两条例”和株建通字[2007]17号《关于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专业管理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专业的监管原则,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依法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二)各责任主体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证件齐全有效,人员按要求到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配备齐全。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已制定、审批,并经技术评审合格,内容符合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四)危险源的识别、公示、监控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已制定并审批。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计划以及费用单列管理制度完善,费用已按规定预付。 (六)施工现场围档已建立,大门、主干道、洗车设施、临时设施等按进度要求建立并符合要求。 (七)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已通过行政审查。 二、安全监督注册 (一)法制稽查科受理工程安全监督注册,按规定要求审查注册程序资料。 (二)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安全技术资料、方案等经评价符合要求。 (三)依法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四)经分管处长委派监督科,监督科对安全监督资料进行审查,踏勘施工现场,签核审查意见,返回法制稽查科,注册备案。 (五)签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 三、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 (一)安全监督科接受委派后,根据工程实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方案,经技术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后实施。特大型工程的监督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处长批准实施。监督方案的制定和批准自接受委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监督方案经批准后,安全监督科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督交底,并形成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四、安全专业验收的监督管理 (一)对深基坑支护、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临时用电、支模架、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等在投入使用前,各责任主体单位按规定进行验收,到安全监督科登记备案,安全监督科及时组织进行监督,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二)对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材等,经检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督科登记备案,安全监督科组织,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安全生产阶段等级评定 受监项目要进行阶段工程安全验收,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即70分以上,保证项目必须40分以上),未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监理单位在阶段质量验收前,督促施工企业(公司)组织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审核;在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前5日,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在2日内,组织对工程项目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安全等级核定,确认安全等级合格(70分)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六、安全备案 严格按照株建监管字[2007]14号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备案,安全监督科提交的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情况; (四)工程安全资料核查情况; (五)工程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七)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七、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的处理 严格按照株建通字[2006]111号文件要求,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行为、不良行为实行“两到位”原则。 (一)安全监督科在巡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二)安全监督科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执法建书,记录不良行为,同时下发单独通报。 (三)组织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召开约谈会,上报建设局,按照“两到位”的原则监促其整改到位和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不记录不良行为的项目,上报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规范 通知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杨克敏局长, 陈志大副局长,沈平副局长。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印发 |